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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营改增” 税负持平或略减

长沙晚报  2016-03-22 23:00

[摘要] 今年5月1日起,金融业、建筑业、不动产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将全面推开“营改增”,以往只会和企业、单位有关的 税, 次涉及个人(自然人),比如个人二手房交易。

今年5月1日起,金融业、建筑业、不动产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将全面推开“营改增”,以往只会和企业、单位有关的 税, 次涉及个人(自然人),比如个人二手房交易

今年两会期间,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人民大会堂回答媒体提问时的如上表述,让不少准备买卖二手房的市民尤为关心,“营改增”后缴税多了还是少了呢?日前,记者就此向税务部门及相关业内人士进行了咨询了解。

具体政策未出,但征收部门会变

根据税务部门的现行规定,对个人二手房交易征收的是“营业税”,即对营业额直接征收。根据今年2月份长沙地税出台的新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宅对外销售的,不论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宅,还是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一律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而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宅对外销售的,则不论面积, 住房一律免征营业税。

而 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 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那么具体到二手房交易会不会也是以房产现在卖价和当初买价的差额作为征收依据呢?记者就此咨询长沙地税服务热线12366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营改增”具体政策尚未出台,具体税率有何变化还不好说。

但是,“营改增”实施后,征收部门将有变化。据介绍,此前个人二手房买卖相关税种如营业税、个税、契税等都是在地税部门缴纳,“营改增”之后的 税则要到国税部门缴纳。

可能简易征收,税负持平或略降

业内人士分析,按照《 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已有规定,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是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这就意味着出售二手房的个人只能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也就是简易征税方式来计缴 税。

若某套二手房以100万元成交,目前应缴纳的营业税是100万元×税率。由于 税简易征税是以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的积为应缴税额,所以应缴 税是100万元÷(1+征收率)×征收率。

“尽管‘营改增’后的征收率还未明确,但根据相关部门发言人‘营业税改征 税全面推开期间,拟对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的表述,当前对于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相关征免规定或将延续,整体税负起码应该持平,或略有下降。”该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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